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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4-13 浏览次数:1216

资助对象及标准

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两年,每生每学期1000元。

助学金受助原因及可申报人数计算

1.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可全部享受

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含江西省罗霄山区的连片特困地区17个县(见下表)的农村户籍学生。

江西省罗霄山区集中原连片特困地区

地市

县名

萍乡市

莲花县

抚州市

乐安县

吉安市

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

赣州市

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

2.涉农专业学生:可全部享受

3.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按照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人数减去直接享受人数的15%确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应全部申报,需计入15%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内。其他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参加班级评选工作,并按学期开展。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1.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原连片特困地区及1-10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申请,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认定无误后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或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无有效贫困证件,填写申请表,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及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再进行认定,认定无误后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提交的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报为一个学期申请一次。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生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金程序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管理部门初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国家助学金发放方式及程序

①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保卡。

②发放程序为:学生提供本人社保卡相关信息→学校为其办理跨行发放业务→学校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